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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7-03-15 13:35:56 发布人:汪正洋  

第一批调剂生均有按规定享受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资格!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接收调剂考生(全日制)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表1。接收调剂考生(非全日制)的类别(领域)为“MBA、MPA、法律(法学)”。

表1:接收调剂考生(全日制)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代码

名称

001

航海学院

0823Z1

航海科学与技术

001

航海学院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5206

动力工程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5207

电气工程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210

控制工程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25400

国际商务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85236

工业工程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85239

项目管理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01-03方向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04方向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125600

工程管理

00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0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29

环境工程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080104

工程力学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0824Z2

救助与打捞工程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201

机械工程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007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4方向

007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5方向

007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6方向

007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008

外国语学院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008

外国语学院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方向

008

外国语学院

055105

日语笔译

009

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013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

013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125200

公共管理

014

交通通信信息研究生教育中心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15

交通运输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15

交通运输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

085240

物流工程

016

水运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B类地区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到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法律(法学)专业不接收本科为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调剂。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且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030100)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也不能调剂到法律(法学)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三、调剂和复试录取程序

1.具有调剂资格且有调剂到我校【包括校内调剂】意愿的校内和校外考生须在2017年3月17日0点-18日上午9:00点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网”)填报调剂申请。

2.2017年3月19日10点前学校将在“调剂网”陆续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3月20日10点前通过“调剂网”点击接收“复试通知”。届时如果考生未接到“复试通知”或没有在“调剂网”点击接收“复试通知”则无法获得第一批调剂复试资格。

调剂复试通知发放最大人数不超过缺额人数的3倍。

3.获得第一批调剂复试资格的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计划3月22日)。

4.复试合格并被拟录取后,学校在“调剂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3月25日17点前登陆“调剂网”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空余名额根据调剂生排名递补。

注:如果遇到“调剂网”出现网络异常等突发情况,学校会适当顺延时间,具体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grs.dlmu.edu.cn)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调剂考生可选用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笔试科目,也可申请我校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其它相近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笔试科目。

所有调剂考生均需填写《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考生复试科目确认表》,接到复试通知的第一批调剂生须在3月20日上午10:00前将该表发送至调入学院(系)联系人邮箱。

2.有关复试录取的规定、《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考生复试科目确认表》以及学院(系)联系人邮箱等详见随后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