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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召开2017年在沪浙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申报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4-12-22 13:54:59 发布人:  

  12月18日下午,大连海事大学召开2017年在沪浙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工作会议。副校长许民强、单红军,教务处处长邹玉堂,学生工作部部长董国松,本科招生办公室主任沈晓波,教务处副处长曲东东,各学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邹玉堂处长主持。
  会上,董国松汇报和传达了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文件培训班的举办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沈晓波主要从考试招生改革五大任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沪浙高考改革方案大对比、报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四个方面进行解读和说明。
  单红军强调本次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关系到学校的生源质量和长远发展,各学院(系)要充分了解选测科目在高考录取中作用以及对今后人才培养的影响,并根据各个专业的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目标,对沪浙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深入研讨,做到科学选配招生专业选考科目。
  此次会议是为深刻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落实上海和浙江高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我校在沪浙招生相关工作而召开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这次改革是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国家在考生招生制度方面实施的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改革。上海和浙江作为试点省份,将在2017年高考录取中采用新的综合改革方案。新方案主要内容是,高考不分文理科,录取不再分批次,考生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浙江还包括技术)六门(浙江七门)中确定3门选考科目,高校可以提出不多于3门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要与高校选考科目要求有1门一致即可报考。这对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很大挑战。


                              教务处、学生处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