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教育

 

大连海事大学

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2012年版)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拓宽培养口径,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特制定本要求,作为学校各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依据。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团结协作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

2.适应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1.学科专业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并进行招生和培养的学科,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可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但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对于具有二级学科授权并进行招生和培养的学科,将二级学科进行有机整合,可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

2.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对同一学科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应力求相对稳定,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

每个学科设置的研究方向不超过6个,并与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保持一致。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术型理工科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学术型非理工科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学制的2倍(含休学时间),课程学习时间原则上为0.751学年。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研究生院及主管校长批准后可提前半年毕业,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

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以是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新生入学前,导师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实行导师指导日制度,主要检查学生学习和工作情况并进行具体指导或研讨本学科研究的最新进展。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组成,其中必修环节学分按必修课学分计,实践环节学分按选修课学分计。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必修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导师设置的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6学分。

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门,每学分对应18学时;公共外语不超过3学分/门,每学分对应24学时。

课程体系框架如下:

1.必修课(不少于14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备注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3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2

全校硕士必选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1

理工类必选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1

非理工类硕士必选

第一外国语

3学分)

一外英语

72/3

必选一门

一外日语

72/3

一外俄语

72/3

数学

2学分)

模糊数学

36/2

全校理工类硕士

必选一门

泛函分析

36/2

矩阵理论

36/2

数值分析

36/2

运筹与优化模型

36/2

高等运筹学

36/2

数理方程

36/2

随机过程

36/2

排队论

36/2

必修环节

3学分)

专业外语

18/1

统一开班、考核或导师考核

必选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

18/1

统一开班、考核

学术活动和文献综述

0/1

导师考核

  专业必修课(不少于3学分)

由各学科设置的专业基础理论必修课,每个学科设置3-7门。

 

2.选修课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