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设在我校的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在锦州市美丽神奇的笔架山(庄)隆重召开“2008年民法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四次理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

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同志,辽宁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同志,研究会顾问、原大连市人大副主任白玉祥同志,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王河山同志,锦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玖英同志,锦州市人大副主任李振洪同志,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柏华同志,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慧萍同志,研究会会长、我校法学院教授王利民同志,副会长、中共朝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屈连春同志、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柴学伟同志、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良同志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嘉宾以及理事代表和部分论文作者八十余人出席了本次大会。 开幕式上,王利民会长代表第一届理事会讲话。他总结了民法学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介绍了大连海事大学暨法学院、科技处、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等学校有关方面对研究会工作的大力支持。陈素芝会长代表省法学会讲话,他对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从四个方面予以了全面和充分的肯定,特别是对王利民会长的工作和研究会的组织建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民法学研究会已经成为辽宁省法学会最好的学科研究会,并对大连海事大学暨法学院有关部门对民法学研究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谢意,同时对研究会未来工作做出了指示并提出了希望。 上午开幕式后,会议分组对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专题讨论。下午,有六位论文作者进行了大会发言交流。会议向获得论文一等奖的作者颁发了获奖证书。最后,屈连春副会长作会议总结发言,他认为本次年会参会人员层次高、论文学术质量高,最后他对研究会的工作提出了认真把握研究方向、注重学术成果转化和拓宽交流渠道的要求,希望研究会的成员都能以自愿者的心态参加到研究会的工作中来。 孙琬钟老师致闭幕辞。他说,对会议提交论文之多、质量之高没有想到,认为本次会议真正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理论研究应当服务于实践,同时又需要实践提供原料。会议隆重、热烈、有序,取得园满成功。 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350余篇,研究会的学术事业取得了喜人发展。在今年2月举行的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上,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继去年之后再次被评为辽宁省法学会先进学科研究会,王利民会长再次荣获辽宁省法学会系统优秀法学工作者称号。在会前召开的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增补了理事会成员。
(编辑 张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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