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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0 00:00:00 发布人:  
活动日期:2015-12-20
活动时间:08:00
活动地点:
内容:
各学院(系)、教师、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研究周期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
二、基本要求
1.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和 “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校、院两级管理,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各学院(系)负责本单位内项目的组织实施。
3.项目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彰显专业特色,鼓励具有海事特色的项目选题。项目选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或企业提出,学生选择。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全校性创新类任选课程,立项公示后,视为选课成功。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等级和成员排名,给予学分和成绩。其中,国家级项目90分,省级项目80分,校级项目70分;主力成员(前3名)获得2学分,非主力成员获得1学分。经检查不合格或中止、放弃的项目,课程成绩为不及格。
5.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在立项时,如需使用已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
三、申报对象
1.凡我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立项。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二、三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参与。
2.学校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学生联合申报。每人限主持在研项目1项,每人最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含主持)。
3.创新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创业项目申请者须为团队。团队实行负责人制,每个团队3人,特殊情况可增加成员,但总人数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在其毕业后可根据情况进行更换,如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可允许其在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
4. 2015年度经申请批准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担任2016年项目的负责人;2015年度擅自中止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允许申报2016年项目。
四、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可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教师和学生自行双向选择,其中,至少1名指导教师为校内教师。校内指导教师须为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指导教师研究方向须与项目选题相关。
2.校内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3项,企业导师每年最多指导1项在研项目。
3.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结项;审核项目的财务支出,制止项目组在使用经费过程中不符合财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评等工作。
五、申报评审
1.申报
①本次立项项目均视为校级项目, 中期检查后,将根据检查结果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同时配套相应的经费。
②本次立项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二种类型,中期检查后,将根据检查结果从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中择优推荐创业实践项目,同时配套相应经费。
③申报时间为12月4日~12月20日,项目负责人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或《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 并请于12月10日起登录“大创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118.83.44:8080/dmucms)提交申请书,同时选定指导教师,提交后请告知指导教师登陆系统审核项目。
④请指导教师于12月20日前登录系统(http://202.118.83.44:8080/dmucms)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院(系)审核,各院系教学副院长请于12月23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
⑤请各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建议下,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填报项目所属学科,学科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附件4)为准,项目分组评审与经费匹配将以所属学科为依据。
2.评审
请各院系严格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 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评审标准参见附件5。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中心根据各院系审核结果公布立项名单。
六、交流培训
为便于同学们更好的了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顺利的完成项目立项,拟定于12月9日18:00在东山礼堂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宣讲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为便于同学们组队交流,建立了2016年大创交流QQ群,分别为:386411804, 519851844。
联 系 人:张 弘 孙伟政(同学)
联系电话:84723603 18340819481
附件:1. 《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http://202.118.89.177/xiaoli/uploadfile/2015/1204/20151204094224516.pdf
2.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http://202.118.89.177/xiaoli/uploadfile/2015/1204/20151204094313505.doc
3. 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http://202.118.89.177/xiaoli/uploadfile/2015/1204/20151204094402776.doc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http://202.118.89.177/xiaoli/uploadfile/2015/1205/20151205075631624.doc
5.立项评审标准
http://202.118.89.177/xiaoli/uploadfile/2015/1205/20151205075658591.doc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中心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