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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游艇租赁(Dlmu-FS-20220353)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8 16:20:06 发布人:张爽  


项目编号:Dlmu-FS-20220353

项目名称:教学用游艇租赁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28日- 2022年10月08日

拟成交单位 :杜春明

采购预算:190000

采购内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租方(乙方)所有的“丞铄 ”号(船长23.80米,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证书)游艇租赁给承租方(甲方),作为游艇驾驶培训教学之用。有关服务内容明确如下:

一、有效时间 1、租赁有效期: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止。 2、在有效期内,乙方须无条件保证按照甲方要求时间提供约定的游艇供甲方实践教学使用。甲方每期游艇驾驶员培训班预计使用乙方游艇6-8天。 3、通知方式:甲方在每期游艇驾驶员培训班须使用游艇24小时前,有权按照以下预留的通知方式、自行选择以邮件、微信或电话、书面送达等形式向乙方提出用船通知。甲方有权对用船时间随时进行更改调整,但应提前至少8小时告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供油料充足、适航状态及性能完好的租赁游艇。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保证每期培训班甲方使用游艇期间将租赁游艇靠泊在大连海事大学凌海校区教学港池,乙方自行承担游艇泊位费以及与游艇靠泊、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 2、乙方提供的租赁游艇应确保证照齐备有效、机械设备等性能优良、船艇干净整洁。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游艇的日常清洁、维护维修及保养,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租赁游艇始终处于适航和安全的状态。 4、乙方负责游艇的油料供给,确保在收到甲方用船通知后,在甲方用船时间之前将游艇检修保养完毕、燃油加满备足,并将游艇靠泊在甲方指定的教学码头泊位上待甲方提用,甲方对游艇进行检查后,双方签署交接单。 5、乙方自行购买游艇保险,乙方须在游艇上配备救生衣20件。 6、如遇恶劣天气(海面风力七级以上(含七级)或有强降雨等恶劣条件)、机械故障或存在其他任何可能使游艇及出海训练人员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乙方必须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分钟内、甲方用船前以书面或电话、微信方式通知甲方(乙方须确保通知按约定方式送达),便于甲方确认后及时通知学员,以免影响训练及学员人身安全。待受影响情形消失、游艇能够正常出海时,甲方有权随时择机将课时补上,另行通知乙方用船时间。  7、本租赁有效期内,在确定甲方不使用游艇的时间内,乙方如需自行使用租赁游艇必须提前48小时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可自行使用游艇,以免影响甲方培训教学。 8、甲方不负责对乙方船艇安全进行保障(因甲方人员或甲方学员自行驾驶造成的游艇损害事件除外),乙方须随时自行注意天气和海浪预报,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等情况)时乙方必须自行采取防范措施,当海上风力达到七级以上(含七级)时,或者有台风、海啸警报及其他恶劣天气时,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应立即将游艇开离大连海事大学凌海校区教学港池,自行寻找防风锚地或将游艇吊装上岸。否则,因恶劣天气造成沉船、进水,或其他财产损失及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学员、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赔偿责任。 9、乙方自行负责确认游艇在每次提供给甲方使用之前艇身及设施设备的状态(乙方需在甲方人员陪同下进行拍照留证),乙方须自行关注租赁游艇的每次进出港时间,乙方须在甲方每次使用游艇当天返航进港停入泊位后立即对游艇进行检查,如发现游艇及设备存在毁损情况的,须当场向甲方人员提出并进行确认(共同拍照留证),后续确定责任后再根据责任划分解决保险理赔金额以外损失的赔偿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游艇受损情况及受损时间的举证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凡是在甲方每次使用游艇当天返航进港停入泊位后一小时内,乙方未按约定方式通知甲方游艇及设备发现毁损并提供有效照片证明的,即视为该游艇在租赁使用期间无任何损坏(即使有任何当时未发现的毁损被事后发现,该损失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使用租赁游艇应遵守大连海事大学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使用游艇不进行夜航(每天早上6点以前、晚上17点以后为夜航)、不进行远航( 离港15 海里以上)。如海上风力达到七级以上(含七级)时,或者有台风、海啸警报及其他恶劣天气不具备出海条件时,甲方不安排出海培训。 2、甲方如有学员培训须使用游艇,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提前通知乙方后调配及使用乙方游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进行干涉。 3、甲方应保证游艇在自行使用过程中的驾驶安全。如果由于乙方租赁的游艇存在安全隐患、设备故障、不适航或者由于乙方其他原因给甲方、甲方学员、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赔偿责任,若甲方依据法律与事实已经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不定期使用该游艇用于驾驶员教学训练,不负责对游艇进行管理,如因盗窃、火灾、气候或其他因素造成乙方游艇及设施设备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后果。甲方每次实际使用游艇自离港之时视为开始当天租赁使用,每天返航进港停入我校泊位之时即视为已经将游艇交还给了乙方。甲方每次实际使用及交还游艇需与乙方派驻人员签署交接单。 5、甲方在租赁使用游艇过程中如发生碰撞事件或人为毁坏造成游艇或设备损坏的,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保险理赔金额以外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 6、乙方认可,在租赁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教学需要另行租赁第三方其他船艇进行培训且该行为不构成任何违约,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单一来源理由:经过两个月的市场调研,从四个方面论证,目前只有“丞铄”号游艇在技术条件、服务条件、预算方案等方面,符合我校预期。 1、技术条件方面,如船舶证书、船舶主尺度、配置、定员、消防与救生设施配备,以及整船的操控性能,均满足辽宁海事局资质和我校教学要求; 2、服务条件方面,“丞铄”号所有者背景关系单一,没有涉及游艇的债务纠纷,服务承诺及口碑相对较好,租赁期间承诺优先归承租方调遣,信誉度较高,可免除后顾之忧; 3、预算方面,在大连地区一类游艇资质很少,且多属于自用,不具备经营资质;每天定期租赁的价格也远远超出预算,得不偿失,所以出于节俭办学的考虑,采取不定期的租赁模式,即可以灵活地掌握上课节奏,又能够大幅降低成本; 4、经与大连周边地区相关行业调研,因为船期等用艇条件无法满足需求,没有合作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满足海事局“A1E”类别资质及教学需求的游艇,目前只有“丞铄”号,因此拟选择该艇作为我校的租赁用艇。

论证小组成员:贾京凯、刘彦东、邹熙康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校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连海事大学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29274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招投标与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