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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1 15:26:15 发布人: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5名(事业编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等工作。

(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学生事务、学风建设、党团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学生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情商培养等工作。

(四)负责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就业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与综合素质培养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共党员,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须于2015731日前毕业;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大学期间须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英语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水平(取得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五)身心健康,截止20157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交通运输人才网(www.hrcc.com)和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12333.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71日至201577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PDF格式)及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应聘信息统计表(附件1)发至招聘邮箱或将纸质版邮寄至招聘联系人。

3.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曾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相关要求: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或E-mail通知来校参加考核。

2.资格复审 。考核当天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暂定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不合格的(低于80分)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2. 笔试主要考查高校学生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进行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

(五)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形成考察报告;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六)体检
  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检查。
  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中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批,获得批准后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

2.邮政编码:116026

3.联 系 人:李 0411-84729239

胡明久 0411-84729213

4.招聘邮箱:dmuxsczhaopin@126.com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应聘信息统计表.xls

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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