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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3 18:54:07 发布人: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一)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4

(二)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4

二、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等工作。

(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学生事务、学风建设、党团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学生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情商培养等工作。

(四)负责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就业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与综合素质培养等工作。

(六)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兼任中队长,负责学生半军事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共党员,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综合素质较高,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应聘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者须具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须就读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航海类专业并接受(半、准)军事管理;应聘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者须具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博士阶段学科专业背景限: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心理学、教育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均须于2017731日前毕业。

(四)大学期间须具有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英语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水平(取得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五)身心健康。截至201773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六)应聘者一旦确定被聘用,须于一周内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83日至2017811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PDF格式)及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应聘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招聘邮箱。

3.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曾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相关要求: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和E-mail通知来校参加考核。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名单;低于该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例如:原计划招聘4名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9人小于12人,则只招聘3名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以此类推)

2.资格复审 。考核当天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主要考查高校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确定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和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面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合成综合成绩后,按照招聘岗位数1:2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 则组织面试成绩相同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察人选名单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公布。

(五)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形成考察报告;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六)体检

  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参加体检人员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拟招聘人数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通知下一排序参加,以此类推)。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体检。

  (七)拟聘用及公示

  在考察、心理测试、体检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根据考察人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批,获得批准后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学校能够及时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工作部

2.邮政编码:116026

3.联 系 人:李老师 0411-84729239

涂老师 0411-84723931

4.招聘邮箱: xsc@dlmu.edu.cn

5.监督电话(传真):0411-84729225

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应聘信息汇总表

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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