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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中国海事案例裁判要旨通撰(五卷本)》首发式暨海事刑事司法论坛在大连举行

作者:吴琳 来源:光明网 添加时间:2017-06-26 08:38:00阅读次数:

  光明网大连6月25日讯(记者 吴琳)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中国海事案例裁判要旨通撰(五卷本)》首发式暨海事刑事司法论坛,日前在大连海事大学举行。据悉,该书旨在打造中国的“劳氏报告”,将对海事审判提供指导和帮助。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北京大学出版社、大连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辽宁海事局、大连海洋大学、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华阳海事有限公司、上海婓航律师事务、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培训班、大连海事大学12个高校和实务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海事刑事司法论坛上,来自7个高校和实务单位的10名发言人,围绕船员刑事责任承担问题、专属经济区内海事刑事的管辖权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刑事司法论坛分三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原民四庭副庭长、大连海事大学教授王彦君,做了“统一涉海案件裁判尺度,逐步建立海上司法立体管辖权”的报告;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副庭长张波,以“海事法院刑事司法管辖探讨”为题作了报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以“船员刑事责任问题调查报告”为题进行发言;大连海事法院副巡视员刘铁男,做了“海事刑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可能遇到的问题与解决途径”的报告。第二阶段报告中,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海警学院)院长裴兆斌教授,以“海事调查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问题”为题作了报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夏元军副教授,对“专属经济区的海事刑事司法管辖权与立法管辖权的协调”做了报告;辽宁海事局考试中心饶滚金副主任,围绕“船舶最低配员”做了发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先伟,以“海商法语境下的海上交通肇事罪之思考”为题做了报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邓妮雅,对“专属经济区内船舶污染的立法管辖权”问题做了报告。第三阶段的自由讨论中,实务部门与学者间就海事刑事司法中的理论难题,以及现实困境相互交换了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


  通过学者和实务部门之间的意见交换,有助于理解海事刑事裁判中的理论和实践困境,促进我国的海事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完善路径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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