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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2016届毕业生就业资料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5 00:00:00 发布人:  
活动日期:2016-05-25
活动时间:19:28
活动地点:
内容:
作者:张淼 发布日期:2016-5-24 10:24:00
2016届毕业生:
  根据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有关通知要求,全省2016届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须缴纳《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实用手册》等就业资料费用12元/人。2015年9月学校财务处已通过银行统一划拨的方式收取了此项费用。
  近期接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资料发放及预定工作的通知》(辽毕服[2016]5号)文件,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资料费相关费用全部由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承担,因此现将就业资料费每人12元全部退回至学生个人缴费卡中(退费名单详见附件)。请广大同学周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6-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资料发放及预订的通知》(辽毕服[2016]5号)
    2、2016届本科毕业生退就业资料费名单
    3、2016届毕业研究生退就业资料费名单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