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日期:2016-05-11
活动时间:09:30
活动地点:
内容:
作者:张弘 发布日期:2016-5-10 9:11:00
各学院(系)、相关教师及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连海事大学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组织机构
校内选拔赛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共同主办。
校内选拔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竞赛组委会),刘正江副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其他主办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
校内选拔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竞赛组委会邀请投资人、孵化机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培训工作。
三、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1.校赛报名阶段(2016年5月10日-5月3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注册报名。
2.校赛阶段(2016年5月30日-7月5日):截止5月30日前,报名团队需将参赛作品上传至“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作品文件格式为pdf或word,后可附各类支撑材料,作品总大小不超过10M。
校级比赛阶段对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创意组应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创业计划书,初创组和成长组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商业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3.省赛阶段(2016年7月21日-9月10日):省级初赛(2016年7月21日-9月1日),由大赛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省级决赛(2016年9月11日-9月10日),初赛入选项目现场进行项目展示及答辩和投资人现场评估。
4.国赛阶段(2016年10月1日-全国总决赛时间):华中科技大学举行全国总决赛,入选项目现场进行项目展示及答辩和投资人现场评估。
六、大赛奖励
在全国总决赛和辽宁省赛获奖的学生团队,给予A类竞赛的课程成绩乘系数或创新学分加分的奖励;按辽宁省教育厅精神,对获得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等同于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奖励。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 务 处 张 弘 84723603
研 究 生 院 刘文永 84726596
就业指导中心 李德静 84723255
校 团 委 王 超 84727675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学生参赛手册
3.大创网产品操作手册-学生端
4.评审规则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连海事大学校内选拔赛组织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