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建立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帐的通知》文件要求(辽学就[2015]115号),现将建立我校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台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台帐对象
根据《关于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辽教发[2007]051号)和《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1]389号)要求,纳入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帐的对象为: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我校2016届全日制辽宁籍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须通过2016年毕业生资格审查)
二、认定标准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4年或2015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4)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5年1月1日之后。
2、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经2014年或2015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三、援助项目
经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对援助对象进行审核及认定,针对纳入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的就业援助项目主要有: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及设立公益性岗位等。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诚实守信,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本学院(系)符合帮扶条件的学生报名并严格审核证明材料。
2、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台帐认定工作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困难家庭毕业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应在本学院(系)内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报送。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谎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困难家庭毕业生援助资格。
3、请各学院(系)于11月26日中午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名单》(见附件1,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统一上报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启航楼204)。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淼 联系电话: 9209
附件: 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名单
http://202.118.89.177/xiaoli/uploadfile/2015/1122/20151122092839304.xls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