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大连海事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6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2016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3、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先进中队、三好区队、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对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在校一贯表现好,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正派,团结同学,能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模范地遵守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本科生综合素质高,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名次名列本专业年级前15%或获得校级以上两次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研究生学生成绩名列前茅,英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水平。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系)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所分配的名额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各学院(系)要组织被推荐参评的优秀毕业生认真填写《大连海事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A4纸打印),经学院(系)审核无误后,将《大连海事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大连海事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于11月25日前统一报至相关部门,材料需加盖学院(系)公章,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本科毕业生材料统一报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研究生材料统一报至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材料统一报至继续教育学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四、联系方式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张 淼 84729209(启航楼204)
研究生院: 刘文永 84726596(综合楼726室)
继续教育学院: 杨永新 84783623-805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http://202.118.89.177/xiaoli/uploadfile/2015/1122/20151122091025972.xls
2.大连海事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http://202.118.89.177/xiaoli/uploadfile/2015/1122/20151122091043217.doc
3.大连海事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http://202.118.89.177/xiaoli/uploadfile/2015/1122/20151122091115403.xls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研究生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