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厅
|
网站导航
|
VPN
|
新版入口
首页
首页旧站
海大新闻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现任领导
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历任领导
历史沿革
校园导览
校园风光
学校章程
师资队伍
导师风采
人才培养
人才引进
博士后流动站
教育教学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留学生教育
课程名师
科学研究
科研概况
科研基地
学术期刊
国际海事公约
招生就业
本科招生
研究生招生
留学生招生
MBA招生
MPA招生
继续教育招生
海大就业
收费公告
合作交流
合作项目
引智外专
国际会议
出国出境
港澳台工作
留学海大
海大文化
海大映像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大周历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学院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00:00:00 发布人:
活动日期:2014-12-18
活动时间:17:00
活动地点:网上提交
内容: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依据本科教学二级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对2014年本单位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评价。
一、评价范围:2014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价结果:采取五级分制(优秀、良+、良-、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以本单位参加本年度考核的教师数为基数计算,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要求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
三、操作路径:各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有权限登录“质量管理系统”进行评教操作。路径:质量管理系统—教学评估—本科教学质量评价部门评分。质量管理系统地址:
http://my.dlmu.edu.cn/qms
四、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评教。同时,根据系统中的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统计人数,填报《学院(系、部)评教结果记录表》,报送质量管理处(综合楼1022室)。要求各单位认真比对年初填报本科教学评价工作信息的教师名单与本单位的教师编制名单,对那些今年承担了本科教学工作而没有在系统中填报信息的教师,要统计汇总后在系统外制表进行评价(制表内容包括教师的职工号、姓名、职称、评价等级),该评价结果形成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质量管理处。纸质版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附在《学院(系、部)评教结果记录表》后面。
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评教工作,避免误评或漏评的现象发生。学校将该结果作为“学院评教”成绩纳入我校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多元化评价体系,用于本年度对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的综合评定。
质量管理处
2014年12月4日
上一篇:
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
下一篇:
第211期(2014年第54期)青年学术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