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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以“申请-考核”(第二批)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7 11:30:22 发布人:汪正洋  

     按照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学校现开始“申请-考核”(第二批)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具体工作办法及要求见《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1)。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考核(第二批)

1.各学院负责接收申请者报名材料,并组织进行报名材料审核,报名材料审核结果满分100分。3月26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工作,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三个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单项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2.各学院需制定2018年“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第一批“申请-考核”工作已报送过的学院,可不重复报送)。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通过标准;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等。

3.综合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各学院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各学院应根据“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工作,在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1)考生报名材料。
  (2)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普通招考

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请者报名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准考名单将在资格审核后发给各学院。

各学院负责于5月11日前电话通知考生5月13日下午的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同时报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各学院于复试前到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取复试记录单,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附件3)开展复试工作。复试结束2日内,将信息填写完整后报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学院负责留存音频、视频材料1年,并在复试结束后5日内将副本送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供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处抽查。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分专业招生计划已经录满的学科(专业),本次仍可贮备“候补录取考生”,待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剩余名额的分配方案,并从“候补录取考生”中录取。优先录取“申请-考核”的“候补录取考生”,再录取“普通招考”的“候补录取考生”(脱产生优先)。

2.各学科目前已经完成的招生情况见附件4。

3.如有疑问,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9493。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附件2: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考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3: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附件4:各学科目前已经完成的招生情况

研究生院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