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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3-06 14:32:23 发布人:  
  4月27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暨新闻宣传工作会在京召开。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杨传堂做了题为《提升软实力 树立好形象 凝心聚力建设好人民满意交通》的报告,要求全行业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继续推进实施“五大工程”,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培养共同价值追求,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全面提升行业软实力,树立交通运输好形象,为使交通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会议表彰了全国交通运输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妇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大连海事大学纪委书记李信标参加会议并代表学校领取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的牌匾与证书。
  此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对大连海事大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由中央文明委组织开展,每三年表彰一次,是我国综合创建的最高荣誉,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分组讨论了《关于加强“十三五”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和《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爱岗敬业·明礼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方案(讨论稿)》。

作者:隋雪梅 编辑:孙忠华新闻来源:党委宣传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