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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单线上讨论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0-05-18 16:25:41 发布人:法学院  

4月26日下午2:00至5:30,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召开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单线上讨论会,段和段(大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东、中船重工海疆(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李红玉,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兼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副院长韩立新(兼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作贤教授(兼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副院长蒋跃川(兼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王欣副教授、袁绍春副教授、张金蕾副教授(兼大连海事大学国际联合学院副院长)、院长助理于诗卉(兼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法学院其他老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韩立新教授主持,会议主要就CMI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单中所包含的8项问题展开了充分探讨,即:1.先决问题;2.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对责任主体的归因;3.故意/轻率的行为——过失的程度;4.明知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况;5.特定的损害/损失的内涵;6.举证责任;7.对其他公约的明确援引;8.类似的规定。根据这8项问题,与会人员集思广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以及中国《海商法》修改情况,得出客观的结论。

最后,韩立新教授总结提出,参会人员会后将延伸查找相关案例作深化研究。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也将就此问题单的答复进一步征求实务界人士的意见,以更加全面客观反映中国海事责任限制案件司法情况。

CMI和中国海商法协会简介

CMI是通过各种方式和活动促进国际海商法、海事惯例和实践做法统一的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其主要工作是就各类国际海事公约提出建议、制定草案、参加审议,国际上现行的不少公约均出于此委员会。该机构成立于 1897 年,由各国海商法协会组成,总部设在安特卫普。

1988年 11 月 5 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在北京成立。1989 年 4 月 7 日,经CMI批准,中国海商法协会成为CMI的中国会员协会。通过组织会员对海商法律、国际公约、海运惯例和习惯做法进行调查和研究,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就海商法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报告,积极参加CMI的活动,中国海商法协会为推动我国海商法的发展和海商法制的健全,在CMI促进海商法、海运惯例和习惯做法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