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日期:2016-05-29
活动时间:14:00
活动地点:
内容:
作者:王慧敏 发布日期:2016-5-27 11:16:00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二)学院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提交的材料
1. 学院填写的《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 学院填写的《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 初审合格并加盖学校各部门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两份份);
4.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5. 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每申请人两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汇总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提供纸质版
(二)报送时间
学校第一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
本科生联系人:王慧敏老师 电话:84723615
研究生联系人:黄碧珍老师 电话:84726596
三、注意事项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报送。
附件:
1. 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2. 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其他说明材料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