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日期:2015-10-31
活动时间:20:07
活动地点:
内容: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大连市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高校中开展2014-2015学年度大连市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个人及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标兵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文化修养,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学生中威信高;
4.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曾获得不少于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荣誉称号;
7.“大学生标兵”面向本专科学生参评。
(二)自励自强标兵
1.思想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表现突出;
3.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于全年级所在专业前列;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生活简朴,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受到师生好评;
5.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6.“自励自强标兵”面向本专科学生参评。
(三)三好学生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四)先进班集体
1.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校内有一定的影响;
2.有刻苦钻研、崇尚科学、奋发向上、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平均成绩达优良以上;
3.班委会、团支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4.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寝室比例较高,全学年无人违纪;
5.全班同学能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化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体育达标率较高;
6.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三、推荐名额
1.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候选人从今年的校十佳中择优产生,各院系无需另外推荐.
2.三好学生按在校生总数3‰的比例评选;先进班集体按全校班级总数3%的比例评选。各院系分配名额自愿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分配.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经由学生个人或班集体申请,院系等额评选推荐。
2.学生及班集体要认真组织和填写相关登记表(附件5),一式两份。推荐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简明事迹材料、200字个人简介以及一张红底彩色正面照(电子版)。
3.请各院系将有关材料于2015年10月28日前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处和研究生院。
注:电子版只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学校推荐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情况的报告和统计表(附件2-5)和大学生标兵、自励自强标兵和优秀辅导员200字个人简介以及一张红底彩色正面照。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23615
联系人 : 刘老师 联系电话: 84726596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22日